第一篇水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要求
1范围
2引用标准
3定义
4原料、辅料及加工用水与冰
5生产设施
6成品包装、标签、贮存、运输
7生产过程的监控
8人员要求
9卫生控制程序
10管理制度
第二篇水产品加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
1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(HACCP)的原则
12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原则的工作程序
13HACCP计划
附录A(标准的附录)潜在危害分析表
附录B(标准的附录)HACCP计划一览表
附录C(标准的附录)水产品卫生标准及卫生指标一览表
附录D(提示的附录)内部质量体系审核
前言
制定本标准的技术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九条的规定,并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(HACCP)原则作为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,并参考了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、法规,其中包括: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/RCP-1-1969,Rev。3(1997)《食品卫生通则国际推荐规程》,欧共体指令91/492EEC《活双壳贝类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》、91/493EEC《水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的规定》,美国联邦法规21CFRPart123and1240《水产品生产与进口的安全卫生程序》,加拿大渔业海洋部的《质量管理规范(QMP)》、GB/T19021.1-1993《质量体系审核指南审核》等。
本标准的附录A、附录B、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。
本标准的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。
本标准由农业部渔业局提出。
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李晓川、林美娇、王联珠、陈远惠、张云波、李兆新。
1、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、水产品加工卫生控制要点以及以危害分析与关pu手套键控制点(HACCP)原则为基础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程序与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加工企业。
2、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GB2760一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
GB3097一1997海水水质标准
GB5749一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
GB/T6583-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
GB7718一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
SC/T9001一1984人造冰(原GB4600一1984)
3、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。
3.1水产品
海水或淡水的鱼类、甲壳类、藻类、软体动物以及除水鸟及哺乳动物以外的其它种类的水生动物。
3.2水产加工品
水产品经过物理、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加工如加热、盐渍、脱水等,制成以水产品为主要特征配料的产品。包括水产罐头、预包装加工的方便水产食品、冷冻水产品、鱼糜制品和鱼粉或用作动物饲料的副产品等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