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域经济基本上反映了一个省总体经济发展水平,尤其是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水平。浙江省的实践经验表明,凡是县域经济实力较强的地方,统筹城乡发展,推进城乡一体化,以及建设新农村的进程也就较快
早在计划经济时期,我国的政区只有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县(旗)两级。介于这两级之间的地级是虚的,行政上的专员是省长的代表,行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,并不是一级政府,也没有相应的政府部门,不能召开人大会议,只设人大的联络机构。只有自治州(盟)和自治县(旗)是例外。但是,改革开放以来,伴随着分税制改革以及相联系的"市管县"和"地改市"体制的推行,我国的虚三级实际上就变成实三级,即省--市(地级)--县(县级市)。其中的地级市不仅设置了与省级机构、县级机构相对应的全套政府,天津劳保行使管辖所属的县或县级市,并通过召开人大会设立人大常委会。到2003年底为止,全国已有282个地级市,成为凌驾于县以上的一级政府。在全国的2861个县级单位中,只有海南省的县和个别县是直属于省级,其他县都是隶属于地级市。
我国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,直接关系到80%以上国民的民生,但现行的行政体制,包括"市管县"体制,基本上还是属于权力和税收上收,而责任下移型体制。与这种体制相联系的必然是基层政府的财力越趋捉襟见肘,但基层政府往往又得直接承担着公民社会保障的重任。由于基层政府的财力极其有限,所属社区公民在教育、医疗、养老、住房等方面的社会保障水平往往很低。现实的情况是:一方面是中央财政收入迅速增长;另一方面是基层财政长期吃紧,甚至背着巨额债务。尽管这些年来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转移力度不断加大,但基层政府的财政依然没有好转。据有关系统测算,2005年乡村政府债务高达10000亿元。基层政府财政收入不敷支出,其出路只有一条,这就是加重"三农"负担,削弱农村公共品供给。"市管县"体制的负面效应还表现在,无论是财税完成、基建投资新项目上马等,都是优先考虑市,即"重市轻县";与此相联系,市(地级市)政府的工作重心,一般都是放在城区二、三产业,这就不利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;再加上县一级发展经济社会的自主权受到市一级很大的限制,这就不利于调动县一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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